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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ransparency

財務徵信與公開

依章程第三十四條,本會每年編造工作計畫與收支預算,並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編造工作報告及會計報告,送監事會審核、提會員大會通過後報主管機關備查。

會計年度

1月1日 ~ 12月31日

以曆年為準(章程 §34)

審核機制

監事會審核 → 會員大會通過

再報主管機關備查

剩餘財產

歸屬地方自治團體

解散後依章程 §35 辦理

經費來源(章程第三十三條)

入會費:會員入會時一次繳納新臺幣 1,000 元
常年會費:新臺幣 12,000 元
事業費
會員捐款
委託收益
基金及其孳息
其他收入

年度徵信報告

我們對捐款人的承諾

  • 每一筆線上捐款均產生訂單編號,可憑編號查詢與索取收據。
  • 捐款用途依捐款人指定執行;未指定者由理事會統籌運用於章程所定任務。
  • 理事、監事均為無給職,不支領任何報酬(章程 §23)。
  • 年度收支報告依法送監事會審核、會員大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備查。